【 签证类型 】
澳大利亚签证可分为:访客签证、移民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过境签证和居民返程签证六类。
移民签证又分为:伴侣移民、孩子移民、其他家庭成员移民、父母移民、一般技术移民和商业技术移民。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继承类公民证和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详情请点击这里和这里。
【 学生签证类型 】
学生签证按照学习的主要课程分为7个类别:
1. 570类别—独立ELICOS(海外学生英语强化课程);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3级;
2. 571类别—小/中学课程—海外学生参加一个小学或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课程;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4级;
3. 572类别—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VET)—文凭,高级文凭和四级证书;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4级;
4. 573类别—高等教育课程—包括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和硕士学位(授课式);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4级;
5. 574类别—研究式研究生课程—包括硕士学位(研究式)和博士学位;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2级;
6. 575类别—非学位基础学习或其他—包括一些基础的,过渡的或其它的课程,完成课程后不能取得学位、文凭或其它正式的证书;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3级;
7. 576类别—AusAID或国防部担保课程—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提供的由AusAID学生或国防部担保的学生参加的全日制教育或训练课程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类别签证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2级。
温馨提示:
如果学生签证申请人不满18岁,或由于身体、文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成年人陪伴赴澳大利亚留学,那么学生签证申请人的父母亲或者亲戚可以申请作为学生监护人陪伴申请人到澳大利亚学习,此类签证为580类别—学生监护人签证,请点击这里查阅详情。
【 申请学生签证必备的条件 】
1. 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上课出勤要求和课程要求,并坚持学习录取的有效课程;
2. 未经事先许可不能打工;
3. 在澳期间,海外学生健康保险(OSHC)必须一直有效;
4. 必须在签证逾期之前离开澳大利亚;
5. 在课程学习的最初6个月内,必须在最初被录取的学校学习,如果课程不足6个月,则必须在整个课程学期期间,在最初被录取的学校学习;
6. 必须在到达澳大利亚7天之内将自己的住址告知自己所在的学校,如果住址有变,也必须在7天之内告知学校;
7. 如果学生申请人变更了学校,必须在电子录取确认书(eCoE)签发的7天之内告知当前学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如果无人伴读,在变更自己在澳大利亚的住址、抚养和福利安排之前,必须征得自己所在学校的书面许可。
8. 如需查询更多有关签证条件的详情,请点击这里登录到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DIAC)网站查看;
9. 必须符合签证的要求,才能取得学生签证;否则签证将会被取消。
【 学生签证所需材料 】
个人及一般性材料:
• 签证申请费;以澳币支付,可通过信用卡、汇票或银行支票的方式汇款至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土著事务部;
• 一份填写完整并签了名的学生签证申请表格(157A表),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 一份填写完整并附有签名的家庭成员表(54表);
• 一份文件清单的复印件,列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 如已有护照,需提供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护照首页和备注页的复印件(不需要在此时提供其护照原件);
• 提供主申请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在中国,需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中文的不干胶贴条(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通信地址不在中国,需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英文的不干胶贴条) 。
• 主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每人需提供四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 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或者申请人的父母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
◇ 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以及
◇ 注有申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父母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的兄弟姐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
◇ 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以及
◇ 注有其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在澳大利亚不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需提供:
◇ 由每所申请人即将就读的学校签署的监护证明,证明有关学校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或者
◇ 由申请人父母书面指定的一名常住澳大利亚的21岁以上亲属出具的法律声明书,证明这位亲属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以及
◇ 相关人员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和能证明其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以及
◇ 在过去10年中申请人的指定在澳亲属曾居住过超过12个月的每一个国家警方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以下人员有资格成为申请人的指定看护人: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姨母/姑母、叔伯/舅父、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继父母、异父母兄弟、异父母姐妹、继侄子(女)、继祖父母、继叔伯、继伯/婶母。
• 如果申请人在开学时未满18周岁,需提供亲生父母双方分别出具的同意子女赴澳留学的信函原件;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书的公证书。如果申请人是新近结婚或非婚同居,需提供相应的婚姻或同居关系附加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人有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需提供注明子女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有子女赴澳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并且子女已满5周岁或在澳期间即将年满5周岁的,需提供由孩子即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出具的留位证明信(Offer of a place in a course)原件;
• 如果申请人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赴澳随行并与申请人在澳共同居住,并且父母的一方将不在澳大利亚居住,需提供其不赴澳大利亚的父/母方亲笔签署的同意其赴澳信函的原件,并附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 一份提名919表(申请陪读签证需填写,且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已获得学生签证并已在澳大利亚)。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学历及语言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每所自己即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出具的留位证明信(Offer of a place in a course)原件;
证明信上需注明申请人就读课程的层次、课程名称、课程及学校的CRICOS代码,课程的起止时间和所有课程的全部费用。如果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参加英语语言课程,但申请中并未提供此类课程的留位证明信,将会导致被拒签;
• 需提供申请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
例如:571类学生签证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2类签证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4类签证需提供学士学位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3类学生签证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3类学生签证亦可只提供高二毕业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以及申请人被录取赴澳就读一年的预科课程和大学本科课程或已在澳大利亚完成一年的预科课程的证明。
• 如果申请人申请读高中,需提供由申请人目前学校出具的表明申请人的年级、班级的在读证明原件;
• 如果申请人申请的学生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提供雅思成绩,需提供认证的或公证的雅思成绩单(必须是递交申请前2年内参加的考试);
• 如果申请人申请571类别的学生申请,年龄在16周岁或稍大一点,寻求得到雅思豁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填写并递交“571类学生申请补充表格(小/中学课程)”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资金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由他们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或离职前的工作单位(如已离职)开具的注有其工作职务、工资、其他收入情况以及工作年限的公函原件;
• 如果姑姨叔(伯)舅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他们必须常住澳大利亚而且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 舅中任何一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他们额外收入来源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及复印件的公证书;
额外收入来源包括:商业利润,股份分红等,证明材料可包括税收记录或营业执照等。这些材料必须清楚表明所得收入的性质。
• 通过移民部认可的资金来源,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的所有材料。
移民部认可的资金来源包括:
◇ 由移民部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向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提供该项“学生贷款”的意向性批准信的原件,注明贷款数额和还贷期限,并且还贷期限必须满足签证处有关学生贷款期限的要求;
◇ 贷款适用于570、571、572、573、574、575类别的学生签证。除了574类外,其他所有签证类别要求学生贷款的期限最多为3年。如所报读的课程少于3年,贷款期限仅须包括所有课程时间的总和。574类学生签证要求的贷款期限包括预备课程(含英语课程)时间及其后12个月即可。如所报读的主要课程少于12个月,贷款期限仅须包括预备课程(含英语课程)时间及主课时间的总和;或者/以及
◇ 提供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持有的在递交申请前已够6个月存期的存款证明,包括:由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期间该存款仍然在账户上的存款证明的公证件,以及上述存款证明中涉及的所有银行存折/存单的经公证或者认证的复印件。
注意:单独提供利息清单不能用来证明有关存款的金额与期限。
◇ 在中国,移民部认可的可提供留学贷款和现金存款的金融机构如下: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中国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澳新银行、南京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汇丰银行(中国)、齐鲁银行、渤海银行和华侨银行(中国)。
◇ 如果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澳洲联邦政府或澳洲州政府或领地政府、其他国家的中央机构、或者多边国际机构能为签证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那么申请人必须提供资金证明的原件。
【 学生签证申请程序 】
1. 申请人应准备好所有学生签证的申请材料。
2. 确定申请地点,邮寄签证申请材料。
目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新西兰的中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外提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需把签证申请材料直接邮寄到移民部在阿德雷得的审理中心,邮箱地址如下: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GPO Box 1393
Adelaide SA 5001
Australia
或者快递邮件至: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Level 4, 55 Currie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Australia
3. 支付学生签证申请费用。
◇ 申请人必须以信用卡、银行支票或汇款的形式向澳大利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支付澳元作为签证申请
费。
◇ 南澳大利亚州阿德雷得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支票及夹寄于申请材料中的现金。
◇ 申请人以澳元支付的银行支票必须由澳大利亚银行向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兑付。
◇ 申请人的信用卡资料可填写于签证申请表(157A)中,也可专门附信一份。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可接受的信用卡有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维萨卡(Visa)、大莱(Diners)、万事达卡(Master card)以及JCB信用卡。这些资料包括信用卡号、有效期截止日期、持卡人姓名及付款金额,并须附上信用卡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温馨提示:
第三国申请人在华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以及定居于香港、澳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均不受此办法的影响。
4. 预评估。
预评估将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取得学生签证。如果申请人所选择的签证类别在中国的评估级别为3级、4 级或5级,预评估将十分必要。申请人在递交签证材料的时候需要向签证处理办公室提供学校所寄送的“课程留位证明信”。“课程留位证明信”上会注明学生准备入学的级别、课程名称、CRICOS课程与学校代码、建议注明入学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该课程的全部学费数额。签证处理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的申请之后,将根据学生本人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学生签证的能力要求进行预评估。如果学生通过了预评估,签证处理办公室将为学生签发一封授权信。
5. 签发电子录取确认书(eCoE)
电子录取确认书是处理学生签证申请时的唯一有效录取证明。在学生将由签证处理办公室将签发的授权信转交给自己的教育提供机构后,教育提供机构会通知学生支付学费、海外学生健康保险(OSHC)费并参加体检,然后向学生签发电子录取确认书(eCoE),同时向当地的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DIMIA)办公室提交一份“电子录取确认书”。
通过电子录取确认书(eCoE)过程收集的资料包括:学生签证申请书、批准的签证以及学生抵澳之后、课程开始之后直至学生离澳为止需要遵守的签证条件。
6. 批准签证申请。
当学生满足电子录取确认书(eCoE)其他所有条件时,阿德雷得海外学生审理中心(AOSPC)将批准该学生的签证申请,并开具签证批准信。整个申请审理一般在收到学生签证申请后12周内完成。如果申请人的申请通过预评估或者已做了决定或者是需要申请提供更多的信息,阿德雷得海外学生审理中心会与学生申请人取得联系。届时,申请人可以点击这里发送邮件问询。
7. 签发、贴附签证。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仅签发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评审并批准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在收到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开具的签证批准信后,连同护照和写有申请人的中文回邮地址的不干粘贴条一起寄往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贴附其签证。
【 签证申请费用 】
自2010年7月1日起,签证申请收费标准如下:
|
签证类别 |
费用(人民币) |
|
访客签证(类别676) |
700元 |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
1,760元 |
|
配偶/家庭移民签证(类别300,309,101,114及115) |
11,530元 |
|
新西兰公民家庭成员签证(临时) |
1,560元 |
|
延长资格(临时)-未独立子女类签证(类别445) |
1,230元 |
|
照顾类签证(类别116) |
7,040元 |
|
亲属孤儿类签证(类别117) |
7,040元 |
|
回澳居留签证 |
1,730元 |
|
澳大利亚继承类公民证 |
800元 |
支付方式:
方式一:
申请人可通过任何一家中国邮局汇款。
汇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所有资料必须均用中文填写;
◇ 必须汇寄正确的金额;
◇ 收款人必须为递交签证申请的签证处名称;
◇ 汇款单上必须填写收款人的地址,签证处的联系方式可点击这里查看;
◇ 汇款单上必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以及申请人的全名。若申请人委托他人汇款,申请人的名字也必须显示在汇款单上;
→ 申请人可在汇款单底部的附言位置提供额外的信息。
温馨提示:
1. 签证处收到汇款单可能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且签证处将于收到申请费之日起开始审理其申请;
2. 北京、上海、广州签证处的汇款详细信息如下:
|
北京 |
◇ 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大使馆签证处 ”,收款人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邮编:100600”。
◇ 如需用EMS方式回邮,则需另付邮费20元人民币(5本护照以内) 。 |
|
上海 |
◇ 在填写汇款单时,必须在“商务汇款”一栏打勾,并且填上商户客户号“312418034”。
◇ 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
|
广州 |
◇ 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收款人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邮编:510623 ”。 |
方式二:
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其中一个澳大利亚驻华签证处服务专柜支付。
温馨提示:
1. 中国的签证处只收取人民币,不收澳元,美元或者港币,且不接受个人支票;
2. 自2010年5月起,申请人在上海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以使用银联卡支付签证申请费。
方式三:
申请人可于澳大利亚境内任一签证处支付。付款人必须告知签证处工作人员其申请人的全名以及递交申请的具体地点,而且付款的收据必须附于申请中。
温馨提示:
1. 来自蒙古的美元银行汇票必须在名称处填写“北京澳大利亚使馆”,而且银行汇款需要约60个工作日结算;在未完成汇票结算前不能开始签证评审;
2. 申请人不能在邮寄的申请中夹寄现金。
【 签证受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大使馆签证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 5140 4424
传真:(010) 5140 4164
电子邮箱:immigration.beijing@dfat.gov.au
电话咨询服务:13:30 - 16: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签证窗口对外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对个人开放),周一、二、四、五14:00-16:00(对专办员开放)
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401房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邮编: 200040
电话: (021)6279 8098
传真: (021)6279 8022
电子邮箱:immigration.shanghai@dfat.gov.au
电话咨询服务: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5:30(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三下午除外)
窗口对外服务: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5:30(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三下午除外)
注意: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澳大利亚驻沪签证处,务必使用双音频电话。目前广泛使用的电话都为双音频电话,而不是脉冲电话。如果申请人使用脉冲电话与上海签证处联系,可能会因为无法使用答录系统中的菜单选项而被自动挂断。
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
邮编:510623
电话:(020) 38140250
传真:(020) 38140251
电子邮箱:visaenquiries.guangzhou@dfat.gov.au
电话咨询服务:14:00—16:30(星期一、二、四、五. 逢周三没有电话咨询服务)
签证递交时间:08:30 - 12:00(星期一至星期五,发展中心11楼)
签证贴签时间:10:00 - 11:00(星期一至星期五,发展中心12楼)
注意:目前,发展中心大厦(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大楼)到访人员皆须遵循大厦的到访人员登记制度。到访人员须在发展中心大厦大堂接待处出示身份证明、填写访客登记表方可通行。领取访客证须付押金50元或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离开时须退还访客证,在大堂接待处办理注销手续并领回50元押金或证件。
【 澳大利亚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
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 5140 4111
传真:(010) 5140 4162 (移民处),(010) 5140 4292 (领事和行政处)
受理范围: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东,河北,内蒙古,陕西,河南,宁夏,山西,四川,重庆,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事馆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 中信泰富广场22楼 邮编:200041
领事事务和护照询问电话:(021) 2215 5200
领事事务和护照询问传真:(021) 2215 5252
电子邮箱:consular.shanghai@dfat.gov.au
受理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
签证递交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1楼
签证贴签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
邮编:510623
电话:(020) 38140250
传真:(020) 38140251
电子邮箱:visaenquiries.guangzhou@dfat.gov.au
受理范围:广东,福建,湖南,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澳大利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湾仔港湾道25号 海港中心23楼
电话:(852) 2827 8881
传真:(852) 2585 4457
受理范围:香港,澳门。
澳大利亚阿德雷得市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1 1300 652 486
传真:+61 8 7421 7603
【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
http://www.china.embassy.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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