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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本留学签证实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1-11-07

 

签证类型

日本签证可分为:探亲/访友签证、短期商用签证、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的短期商用签证(一次、多次)中国公民访日“团体”/“个人”观光旅行签证、赴日医疗居留签证、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的签证(留学、就学签证)等。

 

签证所需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留学签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签证申请书(并粘贴2寸白色背景照片)

2. 有效护照;

3.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4.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管辖范围者)

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留学调查表

7.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8.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备注

以上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有效(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日本领事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3个月。

 

签证申请程序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程序

总的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通常由申请人在日本的亲属或准备留学的大学校方人员向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申请、领取;该申请手续只能在日本办理,不能在国内办理,也不可以邮寄申请进行办理。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给后,申请人需要让在日本的代理人将证明书寄回,然后在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到日本驻中国的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都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出面(在代理机构申请时,申请人本人也必须直接去代理机构)

3.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将会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4. 各地领事馆接受申请的方式不同,有的接受直接申请,有的必须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具体如下:

日本驻华大使馆

所有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国费留学生需直接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电话:010-6410-6974;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原则上所有的签证都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申请人在海南省居住时,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既可以直接向广州领事馆签证部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代办机构申请。其余地方的申请人无论何种签证均需通过指定的机构办理。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领事馆不能直接受理签证申请手续,只受理签证代理机构所报送的签证申请手续(有关人道情况等特殊的情况,可以直接与沈阳领事馆联系,电话:024-2322-7490)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由于签证申请数量增长迅速,为避免签证大厅内的混乱。因此,所有的签证申请必须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国费留学生的签证申请可以在大连办事处办理,而一般的留学、探亲访友等签证则需要通过大连办事处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指定的代办机构:大连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万达大厦1608

电话:0411-8265-0567(在留资格)0411-8265-0589(探亲访友)

传真:0411-8264-2242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原则上签证手续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签证申请费用

一次签证200元,数次签证400元,以及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备注签证费用将在每年4月根据汇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日本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日本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73(签证)010-6410-6971/0086(护照、证明、户籍)

传真:010-6410-6977(签证)

电子邮箱:ryoji@pk.mofa.go.jp

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辖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021-6728-89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签证受理)14:00-17:00(签证发放)

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90(领事、签证)

传真:020-8388-3583(领事、签证)

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13:45-15:00

辖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

邮编:110003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22-2394

辖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签证受理)14:00-16:45(签证发放)

辖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30-11:30(受理签证)15:00-17:00(发给签证)

辖区: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59号国际金融中心45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090-0001

传真:0532-8090-0009

辖区: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

电话:852-2522-1184

传真:852-2536-08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15-12:0013:30-16:45

辖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温馨提示

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访问日本,不管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签证的有效期不可延长。因此,申请人需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办入国手续,或是重新准备材料再次获得新的签证。

进入日本国后,如果希望延长逗留期时间,需要与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如果临时回国需要延长在留时间,则不能在国内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在留期间的延长手续必须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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