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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28

 

Ø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

 

Ø         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2012年试点实施,选派规模为1,000人。

 

2. 选拔范围及对象: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选拔本科二年级()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

 

3. 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4. 留学期限:3-12个月。

 

5. 选派专业领域:项目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结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进行选派。

 

6. 留学单位及地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Ø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Ø         选拔条件

1. 基本要求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 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Ø         选拔及录取办法

1. 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一流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项目实施院校需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项目获批后,由各学校负责本校的选拔推荐工作。

 

2. 申请受理时间及程序

2012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网报时间:2012420 - 425

第二批网报时间(根据第一批情况确定)20121020 - 1025

项目实施院校应根据获资助项目的选派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被推荐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院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2012552012115日前将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候选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3. 评审及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结果分别于20125月和201211月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将同时邮寄各校。

 

Ø         派出与管理

1. 留学人员应于2012-2013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 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各校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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