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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SC加拿大农业部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发布时间:2010-01-05

 

Ø        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关于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开展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立“教育部-加拿大农业部联合培博士生项目”,每年选派我国农业专业在读博士生赴加从事博士课题研究。

 

Ø        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根据中加双方商定的农业专业领域相关科研课题选拔,详见2010年科研课题清单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3.选派规模:20/

 

Ø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加学习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加方提供科研/试验条件及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用。

 

Ø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或者达到国外接受单位的要求。

 

Ø        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准备

2010220以前,申请人应直接同加拿大农业部下属各实验室/研究所导师联系,并获得对方同意申请人赴加从事博士课题研究的接收意向(Letter of response)

 

3.申请时间及方式

已获对方接受意向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0220320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参与院校申请人请在“申报项目名称”栏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申请人请选择“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栏请选择本项目名称。

 

4.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申请人通过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10320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自20091117提供咨询。

 

5.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加拿大农业部(AAFC)有关科研院所/实验室出具的接受意向。

 

Ø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候选人名单,被录取人员将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

 

Ø        派出与管理

通过专家评审人员将由留学基金委向加拿大农业部提名。留学人员及其国内单位须与加农业部签署参与科研项目协议书(Research Participation Agreement)后,方可获得加拿大农业部颁发的正式邀请信,以办理赴加签证手续。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仁锋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45  

E-mailrfw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100044)

 

Ø        申请及选派程序

      

200911-2010220

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2010220-320

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1) 申请时应提交加拿大农业部(AAFC)有关科研院所/实验室出具的接受意向。

(2) 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20105

公布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留学基金委发正式录取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20108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与加拿大高校联系,取得正式邀请信并申办签证。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办理 

20109

派出

 

须按外方邀请函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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